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年度事件出炉 小悦悦案上榜
2012-06-04 20:51: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吃免费午餐的农村小学生(资料图片)1.新刑诉法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今年3月14日表决通过的新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
吃免费午餐的农村小学生(资料图片)
1.新刑诉法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今年3月14日表决通过的新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门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佟丽华:这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将大大提高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
刘桂明:这次刑诉法修改了111个条文,其中有11个条文给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意味着,法律以一种特别程序的方式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
2.校车事故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
2011年11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辆大运煤货车与该镇小博士幼儿园学生乘坐的面包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但实载却达到64人。2012年4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
佟丽华:条例在校车路权、校车要求及惩处细则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但如何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只有配套制度和配套设施及时跟进,管理和权责明确,才能让条例具有刚性。
刘桂明:权利分三种:天上的,生下来就有的权利;地上的,政府通过有关政策、规章给你的权利;手中的,是现实当中拥有的权利。规章给了孩子“地上的权利”。
3.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2011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了中国政府儿童发展事业的新目标和新举措,是今后十年全面推动儿童权利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佟丽华:与以往不同,新纲要将儿童优先原则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都作为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且在原来4个主要规划领域(健康、教育、社会环境、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儿童与福利”这一新领域。这样,国家福利的指向将从特殊困境下的儿童向所有儿童转变,普适的儿童福利制度也有望在新的10年内得以建立。
刘桂明:儿童福利的范围正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
4.《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民政部等八部门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主动救护,加大打拐力度,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等。2011年12月,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至2012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佟丽华:该意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共同求助制度,并强化了政府的救助责任。不过,要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各级政府只有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落在实处,才能防止未成年人因贫困等流浪。同时政府要帮助和监督家庭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
刘桂明:通过发布文件落实未成年人的权利,体现的是儿童福利。
5.免费午餐计划促进政府决策
2011年4月,邓飞 (微博)等500多位记者、国内几十家主流媒体,联合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发起“免费午餐”计划,倡议为贫困学童提供免费午餐。2011年10月,国务院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该计划普惠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学生。
佟丽华:公民的慈善行为和政府的公共政策形成了良性互动,“免费午餐”模式对公益者是一个鼓舞;从未来儿童福利制度发展而言,政府应当多提供类似免费午餐这样的公共服务。
刘桂明:一个偶发性事件最后推动国家政策出台,这也是增进儿童福利。
6.佛山女童小悦悦遭碾压18名路人不援手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一家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热议。
佟丽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的“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还只是停留在口号上,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施以援手”的气氛,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没有对此作出义务性规定,导致这个重要条款形同虚设;当然,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也有待加强。
刘桂明:这一事件既涉及儿童的权利,也涉及儿童福利。道德层面的反思,让我们看到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
7.陕西村镇干部与12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定嫖宿幼女罪
2011年,陕西省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支书魏某、郭镇两名干部与12岁初一女生先后发生性关系。今年3月,魏某等人被法院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
佟丽华:刑法之所以规定奸淫幼女以强奸罪论处,目的是为了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不能因为犯罪分子支付了金钱就另当别论。嫖宿幼女罪给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恶性案件留了从宽的口子。应取消该罪,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刘桂明:如果刑事诉讼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那么刑法作为实体法律,也应提供同样保护。
8.《中国留守儿童日记》引发思考
2012年2月,贵州省安龙县万峰湖镇毛草坪小学26名平均年龄9岁的留守儿童,用他们的220篇日记、21幅画、12封信,汇聚成书——《中国留守儿童日记》。该书出版后,引起巨大反响。
佟丽华:根据全国妇联调查,全国留守儿童人数约为5800万。建议加快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农民工流出地政府加大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力度;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应加大对进城务工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力度。
刘桂明:这本书对留守儿童现状做了概括性介绍。
9.广州7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
广州7岁的女童彤彤(化名),3岁时父母离异后,便被父亲和继母长期关在阳台,饿得皮包骨头。2011年7月6日晚,彤彤不堪忍受饥饿,沿着墙体逃下地面,跑到便利店偷饼干吃,被发现后送到了番禺救助站。在舆论的压力下,彤彤生父和继母放弃监护权,香港籍的生母将彤彤接到身边。
佟丽华:人们的传统观念是“孩子是家里的”,这导致父母无力管或者不想管孩子时,政府的帮助和服务没有跟上。政府应对孩子的成长负起责任,在家庭养育孩子有困难或监护出现问题时,要通过福利体系提供支持;在父母侵害孩子时,要给予有效干预,对侵害孩子权益的父母建立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护资格撤销制度。
刘桂明:孩子为什么犯罪?失爱、失管、失教。彤彤事件中,家庭的教育功能和家庭结构都出现了问题。
10.中学生偷换升旗仪式演讲稿抨击教育制度
“这种变味的教育,学了能有什么用呢?”“我们不是机器,即使是机器,学校也不该把我们当成追求升学率的工具!”今年4月9日,江苏省启东市汇龙中学升国旗仪式上,一名学生将之前老师“把关”过的演讲稿,悄悄换成抨击教育制度的文章。
佟丽华:教育的目的是什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教育目的是充分发展儿童的个性和才智,培养儿童对人权、基本自由等的尊重,培养儿童过有责任感的生活。我们应当对教育进行反思。
刘桂明:有的学生以一种自我表现的方式对教育提出抗议,比如拒绝上学、违法犯罪等。这些行为提醒我们反思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做了什么。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卢亦愚:及早出台儿童福利法
看到“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笔者愈发感到及早出台儿童福利法有多么重要。虽然我国已颁布实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但是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还存在诸多不足。
从目前我国儿童保护现状来看,按照中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截至2006年4月1日,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达8296万人,残疾儿童约387万。残疾儿童中,农村儿童占绝大部分,相对贫困家庭的概率也比较大。残疾儿童需要早期康复和治疗,但目前的现状是只能依靠家庭自行负责。个别家庭由于在经济上和精神不能承受这种负担,甚至出现遗弃病残儿童的现象。
在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中生活的孤残儿童,大多数也只受到院内集体生活式的照料。这种照料方式虽然有利于管理,但却缺乏对儿童个性化的培养,容易导致儿童感情世界盲区,缺少社会亲和性,特别是在家庭伦理、亲情方面存在欠缺。当儿童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回归社会时,有些容易出现种种不适应。
还有因家庭破裂、教育不当、经济贫困等多种因素,导致流浪儿童现象的出现。流浪儿童离开监护人,流落街头后,他们的基本生活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成为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对于屡遣屡返的流浪儿童,其监护人(包括父母)已严重失职,有的监护人甚至虐待儿童……
这种种现象表明,“儿童福利法”亟待出台。“儿童福利法”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机构、团体应协助儿童的监护人,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及促进正常发展;对于需要指导、管教、保护、身心矫治及身心障碍重建的儿童,应提供社会服务及措施;各级政府及儿童福利机构处理儿童相关事务时,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有关儿童保护与救助事宜应优先受理,司法、教育、卫生等相关单位应全力配合。
“儿童福利法”出台后,还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比如规定,对生长发育异常儿童要加强访问指导,以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对残疾儿童,鼓励家长在家中对其开展早期康复,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同时建立为困难儿童提供服务的机制,开展家庭补助和税收减免、病残儿童医疗保障等。社区以及社会组织也要提供多种支持和帮助。通过共同努力,使病残儿童健康成长获得必要的条件,减轻家庭与社会负担。
对流浪儿童,要剥夺其父母监护权,将孩子转移到政府举办的福利机构中去,以培养流浪儿童正常的情感和健康的心理。对侵犯儿童基本权利、组织流浪儿童乞讨,特别是引诱儿童犯罪的团伙和个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使流浪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儿童福利设施、工作人员资质等作相应的规范要求,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2012年06月04日 正义网-检察日报 郑赫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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