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器官供需1:150 捐献体系缺位滋生器官掮客
2012-06-27 21:13: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5月初,郑伟等16人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移送北京海淀区法院,该案涉及肾脏51枚、赃款1000多万元,被认为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一起有...
5月初,郑伟等16人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移送北京海淀区法院,该案涉及肾脏51枚、赃款1000多万元,被认为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一起有组织贩卖人体器官案。
从租用场地,招引、供养卖肾者,到联络买家,谈判价格,体检配型,雇佣医生,摘取器官,直至摆平医院,完成手术,分割赃款,中间节点全部专人负责、对接顺畅,体现出了严密的组织性及职业化特征。
5月底,杭州某区,一处简陋的肾源供养基地,被卧底的拍客曝光于网络。这些已驻扎多日并陆续完成体检的年轻人,旋即被警方调查遣散,不久后,该贩肾团伙组织者,被逮捕归案。
与郑伟案类似,杭州案供体,亦来自全国各地,年龄在30岁以下,文化水平偏低,多无固定工作,收入较少,医学知识匮乏,为得到3.5万元回报,他们已下定决心,卖出自己的一枚肾脏。
两案前后相继,引起公众热议。
贩肾链条
巨大的供体缺口,催生了数量庞大的器官掮客,他们通过腐化部分医院和医生,打通各个中间关节,获利丰厚。
郑伟案具有代表性。
据海淀区检察院介绍,安徽淮北人郑伟和他的贩肾同伙,从2007年底即已开始从事肾脏中介的营生。
郑伟的器官生意,从时间顺序看,可大致分为三段。
在前期,郑密切接触患者,四处招揽肾源,每成功撮合成一台手术,他便可拿到5000~10000元好处费。截至2008年3月,经由郑的介绍,在某医院总计近40台换肾手术完成后,郑获利30多万元。
2010年3~9月,郑着手组建团队,筹划换肾一条龙服务。通过拉拢当地外科医生,在6个月时间内,郑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火花乡卫生院,先后从供体身上摘走贩卖肾脏20多颗。
可观的收益,看似轻松无险的经营,壮大了郑伟的胆量,在一次运肾进京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后,他决定将摘肾地点落在北京。
2010年9月,郑伟在海淀区颐和山庄,以每月7500元的价格,租下一栋4层别墅,并投资数十万元购买了医疗器械,成立了一个不带抢救室的摘肾黑医院。卖肾者免费吃住在附近的一个“据点”,临摘肾前几天转移到这里,直到被取走肾脏,周期或可长至一两个月。
至2010年12月案发,郑伟团伙在这里共计取肾30多枚。新鲜肾脏运往北京某三甲医院后,很快完成移植手术,前期与受体家属谈好的价格,同时兑现。在这一过程中,该院负责审查供体资质的伦理委员会形同虚设。
据本刊记者了解,郑伟团伙定点在这家三甲医院,每单最终到手20万元左右,而肾脏供体得到2-3万元不等。
在该器官买卖组织中,来自正规医院的医护人员,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他们或者事后坚称被郑伟蒙骗,或者干脆承认只为拿到每单三五千元红包。
记者得悉,在郑伟案中,负责摘肾手术的两名医生,一为徐州市妇幼保健院乳腺外科副主任医师赵健,一为徐州市铜山县第二人民医院业务副院长杨国忠。负责协调完成器官移植手术,是北京某三甲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叶某。
查阅对比同类案件细节可知,摘肾地点多为小医院,操刀者也未必是该专业医生,但最后的移植手术,是在具备资质的大医院。
涉案医生叶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他此前便和器官中介郑伟相识,也曾要求郑等人通过合法渠道寻找肾源,在开始时,郑确曾提供过相关证明材料,但之后就不再提供了。
“后来我发现,郑伟提供的肾脏来自活体,知道这是违规操作,但我是一名医生,出于治病救人的考虑,就做了移植手术,也没有考虑肾脏的来源。”叶某自辩时说。
对叶的说法,卫生部器官移植委员会伦理学专家、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表示无法理解,因为在她看来,器官是否有问题,从材料上,一望便知。
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一些游离在国家卫生部监管体系之外的医疗机构,需引起警惕和反思。
北京大学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著名肝脏移植专家朱继业对记者表示,器官移植技术,是临床上的高精尖技术,它代表着一家医院乃至一个省区市的医疗水平,一家基层医院,如果成功完成了器官移植,在当地是非常骄傲的事,当时电视台报纸往往会大力宣传,而卫生部门对这些小医院,疏于管理,问题不少。
朱继业提及,一些县市级医院实际上并不具备器官移植的资质,但常常会偷偷地约请一位大夫到当地去做肝肾移植,这类事情,多数是民不举官不究的。
另外,根据器官移植条例,具备资质的医院,在手术前,其伦理委员会应做详尽调查,但在某些医院,这一审查已流于形式,器官掮客们趁机利用虚假材料,通过了审查。
供需困境
1:150,这是中国器官供需现状。
捐献体系长期缺位,严重依赖死囚器官,这是造成目前中国器官供需极其失衡的主因。
2005年7月,卫生部副部长、器官移植专家黄洁夫,在世界肝脏移植大会上,首次正式表示中国用于移植的器官多数来自死囚。
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披露,从2003年到2009年8月,中国国内只有130位公民在逝世后成功捐献器官;2007年以来,在中国内地每年开展的近万例临床器官移植中,自捐献的器官不到30例。
2007年是一个分水岭。
随着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少杀慎杀渐成共识,各地中级人民法院上报的死刑案例减少,死囚器官速降。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常委、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教授朱有华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分析说,其一,中国已经取消了13条死刑罪名,其二,以前是不管犯人同不同意,他死后的器官都可以拿来用,但现在不行了,一定要得到囚犯本人的签字同意才能取用,否则就是违法,有些犯人不同意捐献,器官就此失去了很多。
2008年,黄洁夫在著名医学专业期刊《柳叶刀》撰文说,因死刑复核及捐献者书面同意等措施,中国尸体器官数量锐减近二分之一。另据记者了解,自2007年,中国每年至少在以5%的速度减少死刑犯。
正是2007年,活体移植开始盛行。
据了解,活体移植在技术上更复杂、更高端,但手术会对供体多少会有些伤害,临床实践中也有过供、受体双死亡的悲剧发生。
朱继业认为,若仅从救死扶伤的角度上讲,活体移植对于晚期肝肾病人延续生命,的确是有效的,也是可以实现的,尤其是肝脏病人,病情更为紧迫,移植可起死回生。但综合各种因素,如今北大人民医院已不再做活体移植手术。
目前中国器官的供体来源,基本为三种,即死囚犯、亲属间活体移植、传统死亡或脑死亡后的捐献。
在死囚器官日少、捐献数量稀缺的情况下,亲属间活体移植已成为病人及家属的考虑重点,但亲属意愿、身体状况、能否配型等因素均存在,变数颇大,这直接导致了器官黑市的衍生泛滥。
2007年5月1日,中国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施行。
根据卫生部的规定,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仅限于配偶、亲属及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配偶,仅限于结婚三年或婚后已育有子女的;亲属,仅限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仅限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申卫星对记者表示,上述规定中的第三项,被器官买卖者当成可乘之机。据称,在多数违法移植案例中,帮扶关系成为做假者首选。
谋变
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委员、上海市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朱同玉对记者说,如果活体不做,其他供体又没有,那还怎么开展工作呢?所以手术还要进行,但要更加严格把关。
尽管如此,中山医院的移植手术,目前已大大减少,一年仅30例左右,亲属占70%以上,而“帮扶”一概不做。
按照规定,在手术之前,供受双方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而在当面询问环节,供受双方及家属务必到场,伦理委员会精心设计的提问,或将涉及方方面面,比如,可能会对供、受体的生活细节展开追问。
“如果亲属关系为假,当场就能揭穿。”朱同玉介绍说。在他看来,那些出了问题的医院,完全是因为伦理委员会的失职。
“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器官捐献体系,同时配以真正公平公正的器官分配体系,已刻不容缓。” 卫生部器官移植委员会伦理学专家、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说。
器官捐献体系,各国做法不尽相同,比如在美国,器官捐献与驾照领取挂钩。当事人自愿选择捐或不捐,这一意愿并不影响他是否能拿到驾照。
其好处是,一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凭驾照上的标识,死者器官可在第一时间被妥善处理,避免资源的浪费。
另外,在那些已建立器官捐献体系,并已实现广泛覆盖的国家,其对无表态的死者,就器官捐献,可以遵循默认同意,或默认不同意原则。而中国器捐体系尚缺,采取哪种方式都存在问题。
据记者了解的情况,一些人愿意捐献器官,却不知该找谁,也不知该办什么手续,最后就放弃了这一想法。
朱同玉的感受是,在器官捐献的宣传报道方面,中国与其他国家,比如美国,存在很大差距。
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与卫生部共同启动了10省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两部门在天津、辽宁、上海等地,进行了为期一年的人体器官捐献招募、获取和分配等工作。
两年多过去了,虽然一些人还是一头雾水,但器官捐献协调员们,已在全国陆续展开了工作。
翟晓梅认为,这些协调员的工作,如履薄冰,但意义重大,值得期待。
“直到现在,社会器官捐献微乎其微。”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教授朱有华说,从全国看,器官捐献开展三年来,登记的只有200多例。
朱有华说,器官捐献专业性很强,很多人担心献血中的无偿献血、有偿用血问题也会在该领域出现,因此国家管控很严格。
陈忠华对记者表示,中国器官捐献刚刚起步,如果能规范推进,并加强监管,这个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好的。
2012-06-25 来源: 财经国家周刊
http://money.163.com/12/0625/13/84RKK80M002526O3.html
从租用场地,招引、供养卖肾者,到联络买家,谈判价格,体检配型,雇佣医生,摘取器官,直至摆平医院,完成手术,分割赃款,中间节点全部专人负责、对接顺畅,体现出了严密的组织性及职业化特征。
5月底,杭州某区,一处简陋的肾源供养基地,被卧底的拍客曝光于网络。这些已驻扎多日并陆续完成体检的年轻人,旋即被警方调查遣散,不久后,该贩肾团伙组织者,被逮捕归案。
与郑伟案类似,杭州案供体,亦来自全国各地,年龄在30岁以下,文化水平偏低,多无固定工作,收入较少,医学知识匮乏,为得到3.5万元回报,他们已下定决心,卖出自己的一枚肾脏。
两案前后相继,引起公众热议。
贩肾链条
巨大的供体缺口,催生了数量庞大的器官掮客,他们通过腐化部分医院和医生,打通各个中间关节,获利丰厚。
郑伟案具有代表性。
据海淀区检察院介绍,安徽淮北人郑伟和他的贩肾同伙,从2007年底即已开始从事肾脏中介的营生。
郑伟的器官生意,从时间顺序看,可大致分为三段。
在前期,郑密切接触患者,四处招揽肾源,每成功撮合成一台手术,他便可拿到5000~10000元好处费。截至2008年3月,经由郑的介绍,在某医院总计近40台换肾手术完成后,郑获利30多万元。
2010年3~9月,郑着手组建团队,筹划换肾一条龙服务。通过拉拢当地外科医生,在6个月时间内,郑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火花乡卫生院,先后从供体身上摘走贩卖肾脏20多颗。
可观的收益,看似轻松无险的经营,壮大了郑伟的胆量,在一次运肾进京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后,他决定将摘肾地点落在北京。
2010年9月,郑伟在海淀区颐和山庄,以每月7500元的价格,租下一栋4层别墅,并投资数十万元购买了医疗器械,成立了一个不带抢救室的摘肾黑医院。卖肾者免费吃住在附近的一个“据点”,临摘肾前几天转移到这里,直到被取走肾脏,周期或可长至一两个月。
至2010年12月案发,郑伟团伙在这里共计取肾30多枚。新鲜肾脏运往北京某三甲医院后,很快完成移植手术,前期与受体家属谈好的价格,同时兑现。在这一过程中,该院负责审查供体资质的伦理委员会形同虚设。
据本刊记者了解,郑伟团伙定点在这家三甲医院,每单最终到手20万元左右,而肾脏供体得到2-3万元不等。
在该器官买卖组织中,来自正规医院的医护人员,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他们或者事后坚称被郑伟蒙骗,或者干脆承认只为拿到每单三五千元红包。
记者得悉,在郑伟案中,负责摘肾手术的两名医生,一为徐州市妇幼保健院乳腺外科副主任医师赵健,一为徐州市铜山县第二人民医院业务副院长杨国忠。负责协调完成器官移植手术,是北京某三甲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叶某。
查阅对比同类案件细节可知,摘肾地点多为小医院,操刀者也未必是该专业医生,但最后的移植手术,是在具备资质的大医院。
涉案医生叶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他此前便和器官中介郑伟相识,也曾要求郑等人通过合法渠道寻找肾源,在开始时,郑确曾提供过相关证明材料,但之后就不再提供了。
“后来我发现,郑伟提供的肾脏来自活体,知道这是违规操作,但我是一名医生,出于治病救人的考虑,就做了移植手术,也没有考虑肾脏的来源。”叶某自辩时说。
对叶的说法,卫生部器官移植委员会伦理学专家、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表示无法理解,因为在她看来,器官是否有问题,从材料上,一望便知。
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一些游离在国家卫生部监管体系之外的医疗机构,需引起警惕和反思。
北京大学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著名肝脏移植专家朱继业对记者表示,器官移植技术,是临床上的高精尖技术,它代表着一家医院乃至一个省区市的医疗水平,一家基层医院,如果成功完成了器官移植,在当地是非常骄傲的事,当时电视台报纸往往会大力宣传,而卫生部门对这些小医院,疏于管理,问题不少。
朱继业提及,一些县市级医院实际上并不具备器官移植的资质,但常常会偷偷地约请一位大夫到当地去做肝肾移植,这类事情,多数是民不举官不究的。
另外,根据器官移植条例,具备资质的医院,在手术前,其伦理委员会应做详尽调查,但在某些医院,这一审查已流于形式,器官掮客们趁机利用虚假材料,通过了审查。
供需困境
1:150,这是中国器官供需现状。
捐献体系长期缺位,严重依赖死囚器官,这是造成目前中国器官供需极其失衡的主因。
2005年7月,卫生部副部长、器官移植专家黄洁夫,在世界肝脏移植大会上,首次正式表示中国用于移植的器官多数来自死囚。
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披露,从2003年到2009年8月,中国国内只有130位公民在逝世后成功捐献器官;2007年以来,在中国内地每年开展的近万例临床器官移植中,自捐献的器官不到30例。
2007年是一个分水岭。
随着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少杀慎杀渐成共识,各地中级人民法院上报的死刑案例减少,死囚器官速降。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常委、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教授朱有华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分析说,其一,中国已经取消了13条死刑罪名,其二,以前是不管犯人同不同意,他死后的器官都可以拿来用,但现在不行了,一定要得到囚犯本人的签字同意才能取用,否则就是违法,有些犯人不同意捐献,器官就此失去了很多。
2008年,黄洁夫在著名医学专业期刊《柳叶刀》撰文说,因死刑复核及捐献者书面同意等措施,中国尸体器官数量锐减近二分之一。另据记者了解,自2007年,中国每年至少在以5%的速度减少死刑犯。
正是2007年,活体移植开始盛行。
据了解,活体移植在技术上更复杂、更高端,但手术会对供体多少会有些伤害,临床实践中也有过供、受体双死亡的悲剧发生。
朱继业认为,若仅从救死扶伤的角度上讲,活体移植对于晚期肝肾病人延续生命,的确是有效的,也是可以实现的,尤其是肝脏病人,病情更为紧迫,移植可起死回生。但综合各种因素,如今北大人民医院已不再做活体移植手术。
目前中国器官的供体来源,基本为三种,即死囚犯、亲属间活体移植、传统死亡或脑死亡后的捐献。
在死囚器官日少、捐献数量稀缺的情况下,亲属间活体移植已成为病人及家属的考虑重点,但亲属意愿、身体状况、能否配型等因素均存在,变数颇大,这直接导致了器官黑市的衍生泛滥。
2007年5月1日,中国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施行。
根据卫生部的规定,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仅限于配偶、亲属及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配偶,仅限于结婚三年或婚后已育有子女的;亲属,仅限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仅限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申卫星对记者表示,上述规定中的第三项,被器官买卖者当成可乘之机。据称,在多数违法移植案例中,帮扶关系成为做假者首选。
谋变
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委员、上海市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朱同玉对记者说,如果活体不做,其他供体又没有,那还怎么开展工作呢?所以手术还要进行,但要更加严格把关。
尽管如此,中山医院的移植手术,目前已大大减少,一年仅30例左右,亲属占70%以上,而“帮扶”一概不做。
按照规定,在手术之前,供受双方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而在当面询问环节,供受双方及家属务必到场,伦理委员会精心设计的提问,或将涉及方方面面,比如,可能会对供、受体的生活细节展开追问。
“如果亲属关系为假,当场就能揭穿。”朱同玉介绍说。在他看来,那些出了问题的医院,完全是因为伦理委员会的失职。
“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器官捐献体系,同时配以真正公平公正的器官分配体系,已刻不容缓。” 卫生部器官移植委员会伦理学专家、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说。
器官捐献体系,各国做法不尽相同,比如在美国,器官捐献与驾照领取挂钩。当事人自愿选择捐或不捐,这一意愿并不影响他是否能拿到驾照。
其好处是,一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凭驾照上的标识,死者器官可在第一时间被妥善处理,避免资源的浪费。
另外,在那些已建立器官捐献体系,并已实现广泛覆盖的国家,其对无表态的死者,就器官捐献,可以遵循默认同意,或默认不同意原则。而中国器捐体系尚缺,采取哪种方式都存在问题。
据记者了解的情况,一些人愿意捐献器官,却不知该找谁,也不知该办什么手续,最后就放弃了这一想法。
朱同玉的感受是,在器官捐献的宣传报道方面,中国与其他国家,比如美国,存在很大差距。
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与卫生部共同启动了10省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两部门在天津、辽宁、上海等地,进行了为期一年的人体器官捐献招募、获取和分配等工作。
两年多过去了,虽然一些人还是一头雾水,但器官捐献协调员们,已在全国陆续展开了工作。
翟晓梅认为,这些协调员的工作,如履薄冰,但意义重大,值得期待。
“直到现在,社会器官捐献微乎其微。”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教授朱有华说,从全国看,器官捐献开展三年来,登记的只有200多例。
朱有华说,器官捐献专业性很强,很多人担心献血中的无偿献血、有偿用血问题也会在该领域出现,因此国家管控很严格。
陈忠华对记者表示,中国器官捐献刚刚起步,如果能规范推进,并加强监管,这个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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