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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对拐卖人口进程联合宣言(2007,北京)
2012-06-20 17:37: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JOINT DECLARATION OFTHE COORDINATED MEKONG MINISTERIAL INITIATIVE AGAINST TRAFFICKING(COMMIT DECLARATION)湄公河次区域合作...
 
JOINT DECLARATION OF
THE COORDINATED MEKONG MINISTERIAL INITIATIVE AGAINST TRAFFICKING
(COMMIT DECLARATION)
 
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对拐卖人口进程联合宣言
(译文)
 
  1. 我们,柬埔寨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对拐卖人口进程的创始国政府的部长和代表们,在《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区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三周年之际在北京聚首,
  2. 重申2004 年10月29 日在缅甸仰光签署的《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区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承诺。体现了我们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间合作打击拐卖人口特别是儿童和妇女的强烈的政治意愿;
  3. 重申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推进我们的目标,即消除对人的交易、买卖、拐骗以及使其陷入被剥削的境地,从而践踏了人的最基本和不可剥夺的人权;
  4. 强调在反拐干预活动中重视被拐受害人的重要性,在受害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使他们参与制定、实施和评估反拐的干预措施,注重他们在反拐活动中的作用,尊重他们的人权;
  5.  进一步认识到拐卖人口犯罪现象的复杂性,需要更强有力的国家和区域的刑事司法应对,使人贩子受到应有惩处和确保公正对待拐卖受害者;
  6. 重申应对拐卖人口部门之间合作的重要性和赞扬各国反拐核心领导小组为推进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对拐卖人口进程所作的努力;
  7.  认识到自签署了《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区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和通过第一个《次区域反拐行动计划》 (2005-2007年) 的实施,湄公河次区域应对拐卖人口的状况取得了进展,但铲除拐卖人口的障碍依然存在;
  8.  致力于有效应对拐卖人口及与之相关的虐待和剥削现象时,我们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包括进一步加强对易受害群体的保护,这需要湄公河次区域各国以团结合作的精神继续采取及时的行动;
  9. 意识到所有其它国际和区域的法律文书、活动和承诺对打击拐卖人口的贡献;
  10. 特此联合宣言,进一步发扬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合作进程的精神和继续开展这一重要的区域合作机制,以期成功地阻止对处于易受害及边缘群体的虐待和剥削。重申如下:
  11. 坚定承诺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书中打击一切形式的奴隶制, 包括儿童和成人的性剥削、强迫劳动、儿童劳动和强迫婚姻”,并且认识列举在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合作进程备忘录中的国际法律文书的重要性;
  12.  重新承诺联合国推荐的有关人权和反对拐卖人口的原则和指导的重要性;
  13. 承诺进一步巩固根据《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区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所实施的第一个《次区域行动计划》(2005-2007年)所取得的成绩,和实施第二个《次区域行动计划》(2008-2010年);
  14. 承诺为预防拐卖和防止对受害人的伤害,官方采取的行动应以确认和保护拐卖受害人为宗旨,并在各个环节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尊严和权利;
  15. 坚定继续加强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双边和多边的磋商和合作(包括部门之间),以及加强与区域组织的合作,如东南亚国家联盟;
  16. 坚定进一步加强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进程中核心领导小组的能力,以便在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进程框架下开展活动并得到政府最高层的坚定支持;
  17. 保证执行一个真正、协商式的合作方式,积极寻求全社会各种组织,包括有拐卖儿童和青年发生地区,以及支持受害人的机构、国际组织和被拐受害人不断参与反拐项目的实施,包括参与项目的设计、开发、监测和评估;
  18. 坚信在任何反对拐卖人口的法律、政策和干预措施中注重拐卖受害者个人的权利具有实际和象征性的意义;
  19. 决不容忍任何政府部门从事或参与拐卖人口犯罪行为;
  20. 通过国际支持和合作,各自和联合地采取步骤,最大限度地利用可用资源,通过所有适当的手段逐步、充分地实现《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区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庄严承诺。鉴于此,我们赞赏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合作进程中的第一阶段《次区域反拐行动计划》的完成和继续2008 至 2010 年的第二个《次区域反拐行动计划》的制定。我们敦促联合国系统、合作伙伴、私营行业、所有女人和男人、女孩和男孩、非政府组织和各民间团体与政府合作,充分地表达对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进程的承诺和为此作出贡献。
  21.  
  22.              中国   北京,2007 年12月14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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