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童工须加强执法
2012-06-21 15:29: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全国失学儿童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了童工,专家呼吁——杜绝童工须加强执法 因家庭贫困14岁辍学外出打工,在黑作坊里加工豆制品时右臂被机器...
全国失学儿童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了童工,专家呼吁——
杜绝童工须加强执法
因家庭贫困14岁辍学外出打工,在“黑作坊”里加工豆制品时右臂被机器卷入,永远失去了右臂,随后几年的维权诉讼却遭遇“法律白条”……
6月13日,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的媒体记者座谈会上,刚参加完高考的李景贞讲述了自己过去那段不堪回首的痛苦经历,“好在,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最终帮我讨回了赔偿”。
少女辍学打工失右臂
李景贞的老家在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马庄村。2002年2月,因家庭贫困,14岁就辍学的她经人介绍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在老乡郭治涛开办的豆制品加工厂打工。
2005年3月6日早上8点多钟,意外发生了。李景贞在加工豆制品时右臂被机器卷入,永远失去了右臂。老板仅支付了医疗费后便“消失”了。
为讨回公道,她选择了诉讼。2005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李景贞请了两位律师,帮助她打官司。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郭治涛开办的豆制品加工厂是个“黑作坊”,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属无照经营,所用房屋是租的,系某电务公司所有。
于是,李景贞将豆制品加工厂老板郭治涛和电务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6月,法院裁定驳回李景贞对电务公司的起诉,判决郭治涛一人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误工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67万多元。
然而,郭治涛根本不具备赔偿能力,李景贞遭遇到了“法律白条”,一家人陷入了绝望。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景贞知道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5年12月13日,李景贞来到中心求助,中心认为电务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当即决定为李景贞提供法律援助进行申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谈起代理这起案件时表示,作为代理律师,当时她觉得法院的裁定还是有问题的,“电务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申诉的同时,经历了断臂之痛和艰难维权过程的李景贞认识到,人生的道路还有更多种选择,她不顾基础差、年龄大等困难,选择了继续读书。那年18岁的她回到山东滕州老家读初中,开始笨拙地学着用左手写字,天不亮就起床读书……她坚信知识能改变命运。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援助律师3年多的不懈申诉之下,2009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当年6月30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3位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由电务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景贞20万元。
历经了4年的艰难维权后,李景贞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部分失学儿童沦为童工
近些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援助了多起童工伤残案件。赵辉律师介绍说,非法使用童工的企业大多是一些小作坊,童工遭遇工伤,拿起法律武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拿到一个胜诉判决后,往往面临执行难、赔偿难的问题。
“类似李景贞这样的童工伤害事件从表面看是偶然的,其实也是必然的。很多童工从事的都是与年龄极不相称甚至超负荷的工作,劳动时间长,加之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很容易发生伤残事故。”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毅伟说,“作为童工的父母,即使有无数个理由需要孩子出去打工,但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首先应该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这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因为孩子没有能力和意识保护自己,他们需要父母来保护,一旦他们受到伤害,会带来一生的不幸。”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雇佣童工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目前,不少地方出现“用工荒”、“招工难”和用工成本上升等状况,劳动力匮乏导致不法企业主将黑手伸向童工的隐患增大;另一方面,农村大量“留守儿童”若缺少关爱和保护,也很容易沦为童工。
据了解,全国失学儿童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了童工。有调查发现,在失学的12~14岁流动儿童中,有超过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专家认为,这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还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益。
杜绝童工须加强执法
6月12日是“世界无童工日”。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全球目前约有2.15亿名15周岁以下的儿童为求生存而被迫沦为劳力,其中有1.15亿名童工所从事的是一些严重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工作。
在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1991年4月15日发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打击非法使用童工,2002年10月16日,国务院第364号令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规定儿童的父母或法律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从我们办理的童工伤害案件来看,它们暴露出了我国在执法方面存着很多问题。不是没法,而是有法不依。‘黑作坊’老板只顾利益无视法律,非法雇佣童工,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其加强监管。”赵辉律师认为,禁用童工离不开严格执法,应加大对违法雇佣童工行为的惩处力度。(本报记者 邵伟)
日期:2012-06-19 中国妇女报
http://www.china-woman.com/rp/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83708&ctype=4
杜绝童工须加强执法
因家庭贫困14岁辍学外出打工,在“黑作坊”里加工豆制品时右臂被机器卷入,永远失去了右臂,随后几年的维权诉讼却遭遇“法律白条”……
6月13日,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的媒体记者座谈会上,刚参加完高考的李景贞讲述了自己过去那段不堪回首的痛苦经历,“好在,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最终帮我讨回了赔偿”。
少女辍学打工失右臂
李景贞的老家在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马庄村。2002年2月,因家庭贫困,14岁就辍学的她经人介绍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在老乡郭治涛开办的豆制品加工厂打工。
2005年3月6日早上8点多钟,意外发生了。李景贞在加工豆制品时右臂被机器卷入,永远失去了右臂。老板仅支付了医疗费后便“消失”了。
为讨回公道,她选择了诉讼。2005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李景贞请了两位律师,帮助她打官司。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郭治涛开办的豆制品加工厂是个“黑作坊”,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属无照经营,所用房屋是租的,系某电务公司所有。
于是,李景贞将豆制品加工厂老板郭治涛和电务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6月,法院裁定驳回李景贞对电务公司的起诉,判决郭治涛一人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误工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67万多元。
然而,郭治涛根本不具备赔偿能力,李景贞遭遇到了“法律白条”,一家人陷入了绝望。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景贞知道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5年12月13日,李景贞来到中心求助,中心认为电务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当即决定为李景贞提供法律援助进行申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谈起代理这起案件时表示,作为代理律师,当时她觉得法院的裁定还是有问题的,“电务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申诉的同时,经历了断臂之痛和艰难维权过程的李景贞认识到,人生的道路还有更多种选择,她不顾基础差、年龄大等困难,选择了继续读书。那年18岁的她回到山东滕州老家读初中,开始笨拙地学着用左手写字,天不亮就起床读书……她坚信知识能改变命运。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援助律师3年多的不懈申诉之下,2009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当年6月30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3位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由电务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景贞20万元。
历经了4年的艰难维权后,李景贞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部分失学儿童沦为童工
近些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援助了多起童工伤残案件。赵辉律师介绍说,非法使用童工的企业大多是一些小作坊,童工遭遇工伤,拿起法律武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拿到一个胜诉判决后,往往面临执行难、赔偿难的问题。
“类似李景贞这样的童工伤害事件从表面看是偶然的,其实也是必然的。很多童工从事的都是与年龄极不相称甚至超负荷的工作,劳动时间长,加之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很容易发生伤残事故。”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毅伟说,“作为童工的父母,即使有无数个理由需要孩子出去打工,但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首先应该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这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因为孩子没有能力和意识保护自己,他们需要父母来保护,一旦他们受到伤害,会带来一生的不幸。”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雇佣童工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目前,不少地方出现“用工荒”、“招工难”和用工成本上升等状况,劳动力匮乏导致不法企业主将黑手伸向童工的隐患增大;另一方面,农村大量“留守儿童”若缺少关爱和保护,也很容易沦为童工。
据了解,全国失学儿童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了童工。有调查发现,在失学的12~14岁流动儿童中,有超过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专家认为,这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还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益。
杜绝童工须加强执法
6月12日是“世界无童工日”。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全球目前约有2.15亿名15周岁以下的儿童为求生存而被迫沦为劳力,其中有1.15亿名童工所从事的是一些严重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工作。
在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1991年4月15日发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打击非法使用童工,2002年10月16日,国务院第364号令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规定儿童的父母或法律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从我们办理的童工伤害案件来看,它们暴露出了我国在执法方面存着很多问题。不是没法,而是有法不依。‘黑作坊’老板只顾利益无视法律,非法雇佣童工,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其加强监管。”赵辉律师认为,禁用童工离不开严格执法,应加大对违法雇佣童工行为的惩处力度。(本报记者 邵伟)
日期:2012-06-19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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